已婚妇女“再婚”索钱,犯重婚罪还是诈骗罪?
|以案说法|
怀集县一名已婚妇女经人介绍又找了个“老公”,随后以学车、供房、怀孕、找工作等理由向“老公”索要钱财。该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还是涉嫌诈骗,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怀集女子孔英(化名)2005年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两女。2017年2月,经媒人介绍,孔英认识了另一名男子黄某,当天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第三天,孔英以学车为由向黄某索要5000元,当晚黄某给了她现金5000元。之后每次见面,孔英都说没钱用,黄某每次都会给她几百元。
2017年4月,两人以“老公、老婆”互称,聊天中,孔英诉苦称,现在没工作,还要供房,压力大,希望黄某分担一下。之后,黄某每次见面都会给孔英两三千元。当月,黄某和孔英在村里办结婚酒,还邀请了亲戚来喝喜酒。在黄某看来,摆了结婚酒就代表结婚了,以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2017年6月,孔英告诉黄某,自己怀了他的孩子。此后孔英以找工作、工作调动到肇庆、孩子流产等理由拒绝见面,黄某给钱的方式改为微信转账或发红包。
2018年4月以后,孔英信息不回、电话不接,黄某怀疑被骗了,遂要求还钱,可对方表示“有钱才能还”。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一共给了孔英75000元,其中现金50000元、微信转账25000元。
2018年7月12日,孔英被警方抓获。经核实,黄某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方式共转给孔英28058.08元,孔英曾退回9451元。当地医院证明显示,孔英并无怀孕流产等就医记录。此外,她还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4月才刑满释放。
针对此案,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孔英犯诈骗罪、重婚罪。孔英对指控其犯诈骗罪无异议,但对指控其犯重婚罪有意见,认为其与黄某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其辩护人认为,摆结婚酒是孔英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的一个手段,两人没有长期性、连续性的居住,也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不构成重婚罪。
最终,怀集县人民法院认定,孔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与被害人假结婚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8607.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于重婚罪,法院认为摆结婚酒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罪名不成立。
□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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