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接到市民举报后展开调查找到驾驶人广宁县首开“车窗抛物”罚单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于敢勇通讯员凌杰、冯铁成)记者昨日从肇庆市广宁县城管局获悉,该县近日对“车窗抛物”现象开出首张罚单。
8月15日,广宁县城管局接到市民陈先生举报:8月14日18时左右,在广宁县城区南东三路大迳桥路段,一辆车牌号为“粤HN”开头的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有人向车窗外抛饮料罐。接到举报后,广宁县城管局立即联合交警部门展开调查。经查,当驾驶人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区南东三路大迳桥路段处,车内人员实施了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随地乱丢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广宁县南街中队民警立即联系到该车驾驶人程某,通知其到广宁县城管局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县城管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这是广宁县首次处罚“车窗抛物”行为。
程某称,当时为图方便将车内垃圾抛出窗外,“没想到这也要罚款”。
举报人陈先生讲述:当时驾车经过该路段时,前车忽然抛出白色的饮料罐。为此,他不得不减速,将车辆靠右行驶,幸好右边没车辆驶过。“车窗抛物看似是一个小动作,但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市容环境卫生,也会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我保留了证据,向城管部门举报。”陈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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