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出台清理“僵尸个体工商户”维护有效市场监管

西江日报 2019-07-13 01:02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袁绫)《肇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此举在简化依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材料的同时,也将对“僵尸个体工商户”实行强制退出市场,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存在流动性大的特点,开业登记多,同时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很多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事实上已经没有从事经营活动。按照现行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的注销一般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主动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但许多个体工商户不主动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此,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中,存在很多“僵尸个体工商户”,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真正存活的个体工商户状况。

《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实行强制退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变更经营者,逾期未办理的;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责令限期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办理的;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报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营业执照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个体工商户被依职权注销后,其名称不再保留,其登记经营地址可用作其他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释放名称和场地资源。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材料,因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报纸公告,节约注销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同时缩短依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予以受理、核准,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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