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试点城市 “网约护士”如约而来!
■共确定140家试点医疗机构,广州最多
140家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广州市49家
●佛山市22家
●东莞市17家
●深圳市16家
●惠州市10家
●中山市10家
●江门市6家
●珠海市5家
●肇庆市5家
据南方日报消息备受关注的“网约护士”试点确定!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9个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40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今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广东省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直辖市)之一。
3月2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疗保障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正式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9市作为试点地区。
截至5月底,9个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40家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中,广州市49家,深圳市16家,珠海市5家,佛山市22家,惠州市10家,东莞市17家,中山市10家,江门市6家,肇庆市5家。
140家试点医疗机构覆盖了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7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家,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12家,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10家,专科医院(含康复医院)6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民营医疗机构占比为20%。
广东省卫健委有关人士介绍,以上医疗机构将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试点城市将通过试点医疗机构在服务模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尝试,并引导监督“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广东共有养老机构1781家
【延伸阅读】
据南方日报消息笔者日前获悉,广东省民政厅决定于今年5月16日起废止自2014年12月20日实施的《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按照这一规定,即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下一步,广东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广东养老服务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781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252家,养老院529家(其中公办94家、公建民营33家、民办402家)。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8.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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