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商户拒不缴纳罚款 鼎湖城管申请强制执行为鼎湖区首例

西江日报 2019-06-03 01:07

西江日报讯(记者 严炯明) 今年4月,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拒不缴纳罚款的两宗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申请鼎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近日,该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这是鼎湖区城管执法局首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获法院支持的行政处罚案例。

据了解,2018年,鼎湖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邓某才和孔某畅等不听劝导、屡教不改、多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邓某才和孔某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亦没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鼎湖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鼎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鼎湖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遂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邓某才接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主动履行了罚款缴纳义务。而孔某畅仍不配合履行罚款缴纳义务,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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