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肇庆市妇幼保健院新院筹建工作的建议
提案编号:2019年第071号
提案人:农工民主党肇庆市委员会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妇幼保健机构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承担着妇幼公共卫生管理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肇庆市妇幼保健院于1996年挂靠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上运作的,至今还没有独立的市级妇幼保健院,肇庆市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远远落后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市妇幼保健院基础建设薄弱、服务能力较低,发展现状与群众对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需求形成极大反差,已经不能满足肇庆市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这与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不匹配,在全省地级市也绝无仅有,筹建新妇幼保健院应该提上政府民生工程的日程。
一、现状和问题
一是一个医院三副牌子,其功能属性不一致,难以做到三者兼顾。市第二人民医院既是公立性综合医院,又兼为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专科医院,一个医院三副牌子。这两种医疗业务的社会属性是不一致的,前者以综合医院公益二类为主;后两者属非营利性公益一类为主。因与二者合署办公,难以建立起以妇幼保健为中心的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体系以及梯队建设模式,无法吸引高素质专科人才及留住人才。
二是业务用地不足,发展空间受限。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总占地面积37.43亩,建筑总面积37371平方米,床位编制数960张,实际开放床位数只有760张,主要用于综合性医疗业务;而妇幼保健的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1000平方米,核定床位编制数360张,实际开放床位数只有226张,许多业务项目因业务用房和床位数不足而无法开展,加上在原力大鞋厂厂房的基础上改建而成,妇、产、儿、妇儿保健科等科室分散,远远达不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要求,业务用房问题已经成为医疗保健业务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妇幼保健服务的发展。
三是“二孩”政策开放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旺盛。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国家生育政策调整,且乡镇级基层卫生院、保健所不再设置产科,孕产妇生产都主要集中在县级及以上的保健院、综合医院,尤其是2015年“二孩”政策开放后,肇庆市孕产妇和出生人口都明显增加。过去两年该院的分娩量都超过了4000人次/年,约占城区的1/4,肇庆市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就落在该院,但市妇幼保健院现有的整体布局、业务用房、环境等存在严重不足,已经不能满足肇庆市妇女儿童的健康保健需求。
四是肇庆在大湾区的定位的要求。按《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意见》(肇发[2016]9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肇卫[2017]16号)的要求,肇庆市卫生强市目标,要打造一所粤中西部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综合能力最强、特色鲜明的市级妇幼保健院,亟待进行妇幼保健等医疗康养资源要素整合与转型升级,以适应将来大湾区城市群发展的需要。
二、建议
一是将独立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列为肇庆市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尽快启动“肇庆市妇幼保健院新院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重新选址建设新的肇庆市妇幼保健院。
二是对标先进,取经周边城市先进经验。河源市异地建设市级妇幼保健院,占地约200亩,在2010年已投入使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已建成使用、第二妇幼保健院也加快整合扩大业务用房;江门市政府给予100多亩,异地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并成为全国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参照广东省周边地区,按卫生强市目标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打造一所适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集医疗、保健、科研、健康、养生于一体的现代化的妇幼保健院。新建肇庆市妇幼保健院应按照设计超前、质量高标准、环保绿色和智慧医院的要求规划建设,建议占地200亩,设置床位1000---1500床,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
三是请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到市妇幼保健院和端州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充分调研,整合两者的医疗技术和人才资源,筹备组建新肇庆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和端州区妇幼保健院均坐落在肇庆市中心城区,在妇女儿童保健等方面各有专科优势,如能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势互补,则已基本满足新肇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的人力资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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