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党政实绩考评分值及分值占比逐年提升 不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西江日报 2019-05-10 01:32

西江日报讯(记者 谢江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内容。肇庆市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分值及分值占比逐年提升,以考核指挥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据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是指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该指标旨在推动创建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考核要求,近年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均在20%以上。

记者了解到,2015年-2017年度,生态环保指标作为党建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指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而且分值及分值占比逐年提升,生态环保方面分值从2015年的10分到2016、2017年的11分,分值所占比重从2015年的20%到2016、2017年的22%。

2018年,根据省委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构建“一核三极一区”区域发展战略,肇庆市对各县(市、区)创新实施差异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在考评指标分值权重、计分办法和考评方式等多个方面下功夫,全方位对各地进行考评。其中,城市核心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比28.625%,产业增长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比24.925%,生态发展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比32%。这表明,2018年生态环保指标考核分值占比在24.925%以上,比2017年占比再有所提高。

除了分值占比持续加重,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指标和内容也不断丰富。记者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办公室了解到,肇庆市对党政实绩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从单一考核环境保护,到新增了河长制(湖长制)、环境基层设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创新驱动、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等考评指标内容,激励导向作用越来越明显,旨在引导各功能区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推动绿色城镇化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为引导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肇庆市专门成立包括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出台年度考评方案,以及实行动态跟踪考评和年终考评,稳步有序推进相关考评工作。另外,肇庆市还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追究,设置扣分项,并把部分情形作为降低等次依据,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促进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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