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启动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工作获认定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亮) 5月7日,肇庆市启动2019年度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申报工作,推广应用卓越绩效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和激励肇庆市企业(组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
据悉,本次认定申报时间为5月7日至7月7日。申报企业(组织)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并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1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环保违法记录,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根据《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管理办法》,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每年度认定1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认定为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的,肇庆市给予每家企业(组织)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获认定的企业(组织)间隔3年(届)后,可再次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称号,但不再给予资金扶持,也不占用当年认定名额。
参与申报的企业(组织)要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专家组将对照认定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具体要求,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最终根据评审结果,由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报市政府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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