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文化交流幌子组团骗客 澳门消委会发布消费锦囊
本报讯(记者陈翩翩)“五一”小长假将近,出境游将迎来小高潮。日前,澳门消委会发布随团澳门游“消费锦囊”,提醒消费者规避风险,依法维权。
近期发生的案例显示,以文化交流幌子组团到澳门游欺客、骗客时有发生。一对来自肇庆的游客丁老先生夫妇向澳门消委会投诉称,一个月前他们跟随一个所谓文化交流团到澳门旅游,被迫购物买下一套“彩金”商品。回家后,丁老夫妇感到消费权益受损,希望通过澳门消委会协助退换所购买的彩金商品。
记者了解到,丁老先生夫妇参加的一个“文化交流团”实质上是“零付费购物团”。该团抵达澳门后,地陪人员全程并没有安排看表演或文化交流等活动。团员被安排到多个购物点购物。其中,被领入金铺数小时,被店员推销介绍搞得晕头转向。“店内出售的意大利彩金金饰保值,日后消费者不喜欢还可以在内地任何一间分店退换,以当时的市价回购……”店员如此介绍。丁老先生夫妇在金铺店员劝说下,买下了一套“彩金”首饰。
回到肇庆后,丁老先生夫妇认为消费受损,按照指引向当地的“分店”要求退货时,并被告知“彩金”是不能按市价回购的、金铺一般都不回购“彩金”商品。为此,丁老先生夫妇向澳门消委会投诉。经了解,“彩金”商品并不是足金,凭消费凭证维权有瓶颈,较难维权。
澳门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多次接到同类的投诉个案。参团旅游的大多是来自内地的长者,被安排以“表演”、“交流”等名目到澳门旅游,最终被迫“购物”。
澳门消委会呼吁内地居民:如随团出境旅游须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建议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发出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慎防低价的旅行团,避免陷入“购物团”;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及索存单据、合同须明确列出交通安排、入住酒店(名称或星级)、旅游景点、是否有购物安排,以及详情安排等;消费者可预先登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网址:http://www.macaotourism.gov.mo/),查实地接旅行社的资料。另外,出境游一定要购买旅游保险。
记者获悉,目前,澳门消委会已经与内地数十个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设绿色通道处理内地旅客的投诉个案。与此同时,争议个案如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澳门消委会于去年增加跨域仲裁服务,内地旅客亦可以不需来澳就可以通过视像会议方式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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