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再次提高

西江日报 2019-04-24 01:40

西江日报讯(记者 王永强)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肇庆市每月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其中端州、鼎湖、高要、四会、高新区和怀集等地涨幅达300元/人。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要求,要明确提高肇庆各县(市、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兜底力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80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涨幅达3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1282元/人·月提高到1383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80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涨幅达3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000元/人·月提高到1100元/人·月。

据介绍,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是今年肇庆市提出的十件惠民实事之一。肇庆市民政部门将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发挥好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据统计,目前肇庆市共有604名孤儿,预计今年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10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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