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专项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新国标落地肇庆细则已初步制定,开罚不因新国标
3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被查处。 西江日报记者 赖小琴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赖小琴 实习生 何诗桦)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4月15日起实施。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报料电话13929865022称,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遭罚款,怀疑开罚和实施新国标有关。对此,市交警部门表示整治违法电动自行车是省部署的统一行动,并不是因新国标实施而开罚电动车。至于新国标的落地实施细则,目前已有初步方案,具体细节仍有待确定。
4月19日上午,在端州城区牌坊广场路口、端州五路原皇朝酒店路口,交警设点查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近10时,在原皇朝酒店门口,有3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查处,其中两人是在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而另一人因搭载两名成人被查,交警对每人开具50元的罚单。记者看到,约半小时里,就有6辆违法行驶的电动车被查处。
执勤交警表示,电动车新国标规定“最高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调整为不超过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目前主要是查处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搭载成人等违法行为,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条件、是否超速等暂未查处。
记者观察发现,在和平路、星湖大道、棠岗路等路段,随处可见市民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部分还搭载着成人。这些电动车安装有脚踏,均未上牌,绝大部分车主未带头盔驾驶。
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肇庆交警于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在全市重点路口、路段设立检查点,大力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醉驾、逆向行驶等5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电动车的查处一直都有,只是以往都以教育为主。专项行动开始后,打击力度加大,被处罚的电动车明显增多,这才引起比较多的市民关注。”这名人员说道。
按照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电动车要进行登记上牌,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车主必须考驾照。市交警支队表示,目前已有新国标落地肇庆的相关工作部署,但具体规定如如何登记上牌、过渡期设置多长等仍有待确定。
至于目前城区仍在使用的电动车数量,市交警支队表示暂时没有统计,这些电动车包括在售电动车是否符合新国标,也有待最终确定。
记者在端州三路的多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走访发现,目前在售的电动车都具有脚踏功能,店员均表示“车重不超55公斤,车速符合新标准”,因此新国标的实施不影响店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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