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出《通告》提醒市民注意清明防火

西江日报 2019-04-05 01:35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谢江涛) 日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各地发出《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呼吁全社会树立防火意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通告》提到,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5月4日,划定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特别防护期间,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通告》要求,在特别防护期内,各级政府要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野外用火。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市民,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和治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火情,不要擅自扑救,请立即拨打电话12119、110、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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