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坚持追查到底严惩农村基层“微腐败”7根抗洪杉桩“绊倒”老村干部

西江日报 2019-04-03 01:16

西江日报记者 伍欣琦 通讯员 邓楚仪

“我当了20多年村干部,一时贪图几根抗洪杉树木桩的小便宜,换来党纪严重处分,实在是愧对组织和村民的信任。”去年年底,鼎湖区永安镇江溪村干部马某收到处分决定书时羞愧不已。

在近年来深入整治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鼎湖区不放过任何事关群众利益的线索,严惩农村基层“微腐败”。马某受处分,正是鼎湖区纪检监察队伍以“一根都不能少”的决心追查到底的结果。

2018年,鼎湖区纪委信访室接到江溪村一位村民的实名举报信:“数年前,政府给我们村下拨了一批防洪抗灾物资,有的防洪杉桩却被村干部马某拿走了……”

“防洪抗灾物资是抗击洪水的重要战略储备资源,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定要查清楚,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该区纪委主要负责人要求迅速把举报线索转交永安镇纪委,就举报反映的相关问题开展调查。

但要查清基层农村的情况并不容易。村民往往担心惹麻烦,不肯配合调查组调查。“不清楚”“不知道”是调查人员最常听到的话,使得取证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这时也有调查人员提出疑问:“现在刚换届不久,马某已经连续6届当选村干部,会不会是举报人诬陷马某呢?”

为了查清真实情况,调查取证多方展开。永安镇纪委调查组联系了鼎湖区纪委挂点业务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寻求协助。该室黄主任在听完镇纪委的案情描述后分析道:“不如从区里下发到该村的防洪抗灾物资数量和当时的会计凭证上开展调查,看看数量是否有出入。”

这给了调查人员新的思路。调查组再次来到江溪村,这次他们走进村委会地下室,对着防洪抗灾物资下拨的原始单据,逐项清点所余的物资,有了新发现:少了7根防洪杉桩。

这7根杉桩去哪了?“7根杉桩尽管数目不多,但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根都不能少,一定要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得知防洪抗灾物资被侵占,鼎湖区纪委主要领导再次对永安镇纪委作出要求。

调查组顺藤摸瓜,继续仔细比对区里下拨款项的会计凭证材料、物资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村民小组的会议记录。在大量的单据中,一项记录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一张“江溪村马某防洪工作经费报销”的单据,写着支出金额为3300元,所附发票明细为松桩、杉木和扶桩人工款,这与举报人所说的情况吻合。调查人员继续查阅资料,了解到单据开具那年江溪村并未发生洪涝灾害,马某的支出明显不妥。循着这条线索,调查组心里有底了,马某侵占防洪杉桩,并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实情浮出水面。

调查组带着证据对马某进行谈话:“没有洪涝却产生这些支出,你如何解释?村民是信任你、拥护你才选你当村干部。你却把公家的款物拿回了自己的小家,这难道是你竞选村干部的初心吗?”这时马某支支吾吾无法回答。在调查组的教育下,马某终于老实交代,因为一时贪念,把防洪杉桩拿回家加固自己承包的鱼塘,并违规报销资金。去年,鼎湖区纪委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马某侵占的防洪抗灾物资和违规报销的款项,维护了群众利益。

7根抗洪杉树木桩,“绊倒”了一位干了20多年的村干部,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去年,鼎湖区纪委监委共立案审查调查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征地拆迁、“四风”、换届和扶贫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9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起诉2人。

同时,鼎湖区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制定《鼎湖区纪委监委关于查办案件成果转换工作整改方案》和《鼎湖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成果转换工作机制》,建立了一案一剖析、一事一整改、一季一通报、一年一主题教育“四个一”工作机制,深入剖析案件的内在特点及其成因,从体制机制和管理漏洞上分析产生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并采取召开案件警示教育会议、异地交叉专项巡察等措施,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和防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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