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罚不悔改 再犯吊销驾驶证

西江日报 2019-03-06 01:21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丽娟 通讯员 罗建彬) 近日,广宁县公安局查处了一名两次酒驾的嫌疑人,并对其予以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近日晚,周某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一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广宁县交警大队春水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处以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虽受到法律处罚,但周某强不知悔改。两个星期后,心存侥幸的他再次酒后驾驶,再被民警抓获。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周某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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