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 特约评论员 知新

西江日报 2019-02-28 01:07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肇庆市对此类案件越来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相关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地生根,推动“民告官”案件中“民”与“官”直接面对面。鼎湖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该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为189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有130宗,而2017年,该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为173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仅为48宗,且出庭原因均是法院建议出庭。(2月27日《西江日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渐成常态,既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最好维护,也在法治肇庆建设进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积极意义无须赘言。

这几年,肇庆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在提升,对行政机关也是一种有效监督。必须看到的是,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么“少底气”,要么怕出丑,或以工作繁忙为由,或借各种名义推拖,不愿也不敢上法庭当被告,更是担心输掉官司丢了身份和脸面。

“民”和“官”,都是法律上平等的主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实是在为依法依规办事“站台”,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尊重司法、敬畏公民的具体表现。通过出庭应诉这个对话平台,不仅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平等,也能在面对面质证、辩论中,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担起法律责任,让案件禁得起质疑,禁得起历史检验。

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普法的一条好路径。对官员来讲,官司打在法庭里,功夫其实花在法庭外。出庭应诉无疑可以增进对法律的理解,再通过法庭上的摆事实、讲道理,更能明辨“对错”和“是非”,胜也胜得理所当然,输也输得心服口服。事实上,每一个案子就是一本教科书,不仅能给官员上好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更能在警示官员中不断约束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本质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自我革新和完善。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国家、省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肇庆市也专门出台了《肇庆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要使之制度化、常态化,除了要靠行政官员放下权力的架子自觉“站台”外,还得将之纳入到官员绩效考核体系中。当依法行政观念深植于官员内心,并将出庭应诉提升为自觉行为时,必能构建起公民“以法维权”的强大合力,也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真正到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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