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民告官能见官”得到落实去年鼎湖法院开审的189宗行政诉讼案件130宗有“官”出庭

西江日报 2019-02-27 01:26

西江日报记者 赖小琴

通讯员 黄登魁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肇庆市对此类案件越来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相关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地生根,推动“民告官”案件中“民”与“官”直接面对面。鼎湖法院是肇庆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记者近日了解到,该院也一直在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以缓解“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

据了解,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国家、省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纳入相关考核,2018年1月1日,《肇庆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简称《规定》)也印发并正式施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负责人、分管涉诉行政行为业务的副职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其他行政副职负责人、党组成员或党委委员等班子成员。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由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为受委托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第十三条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一年内一审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相应出庭数量,如一年在5件以下的,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件;5件以上10件以下的,不得少于2件。

随着《规定》的施行,“民告官能见官”得到了进一步保障。鼎湖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该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为189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有130宗,而2017年,该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为173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仅为48宗,且出庭原因均是法院建议出庭。

鼎湖法院也会就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的问题,向其所在的县(市、区)司法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据了解,该院曾向四会、怀集等县(市)提出过司法建议,并得到重视。今年1月份,该院就向怀集县法制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重视负责人出庭、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建议。怀集县法制局对该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极为重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鼎湖法院反馈,今后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该县行政机关重视负责人出庭情况,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另一方面,受工作分配特别是观念影响,行政机关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极为少数,部分较为重视的机关单位才会由“一把手”出庭。如2018年1月,肇庆市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不服被告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向鼎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月初开庭审理时,鼎湖人社局局长及委托代理人一起出庭应诉;2018年6月,市民周先生不服被告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不予立案决定书》,向鼎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份开庭审理时,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及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伟华接触了不少行政诉讼案件,他介绍,近两年,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得到了提高,“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场面得到了有效缓解。对于“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较少的现象,他认为,“一把手”出庭应诉有比较积极的意义,这说明单位对行政诉讼案件比较重视,而且,机关单位“一把手”与原告面对面,亲耳听到群众的诉求,更容易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激发其换位思考,往后更会从服务好群众的角度开展工作。而目前,主要考虑到面子问题,“一把手”出庭的案件较少,希望未来政府能够明确“一把手”的出庭应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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