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公开宣判涉黑案件12人一审获刑
西江日报讯(记者 肖桂芳 特约记者 杨坚) 2月22日,高要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泉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等一案。
据了解,该案是高要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宗公开宣判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被告人肖某泉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和罚金35.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高要区法院此次公开宣判涉黑案件,表明了“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必尽”的态度和决心,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高要区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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