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出台新的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为适应城市发展补充具体细则要求
西江日报讯(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赵丽颖) 昨日,记者从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处了解到,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更好开展创文工作,端州区发布了《肇庆市端州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废止了原有管理办法。
2011年,为了加强端州城区市容环境管理,端州区出台了《肇庆市端州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期间,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城市管理事权下放及涉及职能变动。另外,2016年9月1日起,《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并确立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实施办法》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变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制指的是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经过将8年的实施,门前三包相关工作深入民心。虽然名称发生改变,其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内容并未变化。各责任单位需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
同时,《实施办法》因应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将法律法规依据修改为现行有效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条例。
按照目前相关部门设置及职能,《实施办法》对《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规定的职能部门及责任内容进行了修改。新规明确了区城管局、市城综执法局端州区分局以及各街道办监督管理责任。
新规对《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要求进行了细化修改,并增加了部分要求内容,例如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不得在人行道树木、绿化带周围焚烧废弃物、倾倒油污及腐蚀性液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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