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出借许可证 走私废物3.6万余吨 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首例“认罪认罚”走私废物案件

中山日报 2019-01-23 03:38

本报讯(记者张房耿实习生黄咏洋通讯员刘颖清刘佩琪)1月22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废物案。7名被告人被指控通过《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废塑料,多达36332余吨。和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审理流程大幅提速,案卷多达86册但庭审仅耗时2小时。据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该院审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被告人陈某远是中山某塑料化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2008年向环保部门申领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经公司股东兼财务刘某恒同意,陈某远决定把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违法出借给他人从境外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废塑料,合计36332.725吨。被告人黄某婷、陈某辉、程某乐参与了其中走私废物的犯罪事实。

向陈某远的塑料化纤公司借得许可证进行走私犯罪活动的其中涉案人员是被告人曾某荣。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曾某荣与两名境外人员相互勾结,多次非法进口废塑料入境。作案过程中,在肇庆海关任职的被告人李某忠负责在境内联系贸易公司通关,后使用借来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协助他人办理废塑料进口通关手续。经查,曾某荣、李某忠等人参与利用有进口废塑料资质企业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塑料合计1087.615吨。

在本案开庭审理前,7名被告人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根据七名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昨日庭审中,合议庭审查了7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并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审查。该案被告人众多,案卷多达86册,但由于七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庭审仅耗时2小时。

该案将择期宣判。

以案说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这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在原来只适用于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扩大至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就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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