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中队长邹建标下班不忘见义勇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正是邹建标的写照。 西江日报记者 杨永新 摄
西江日报记者 杨永新
10月31日中午,记者见到邹建标时,他刚执勤回来,身上还有一股汗水味。“近来工作很忙,只有这个时间有空。”出于职业习惯吧,他正了一下帽檐,身子站得直直的,“记者同志,请问吧。”
1971年出生的邹建标,从警时间已达26年,是土生土长的端州人,目前任端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中队长。去年,他被评为端州区“身边好人”,今年获得肇庆市“身边好人”称号,属于“见义勇为”系列。
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受到身边的人影响。邹建标就是其中一个。“我的父亲也是一名警察,身穿警服,威风凛凛,我自小就很向往。”提到父亲,邹建标很自豪。他说,经常受到父亲的教导,做人要正直,危难之时,该出手就要出手。
邹建标读小学四年级那年,有一次,他放学回家途中,经过村子一口鱼塘时,走在前面二十多米远的一名小学生,突然脚下一滑,掉进了鱼塘里。“当时她拼命挣扎,并慢慢沉了下去。我扔下书包冲了过去,跳入水里将她拉了上来。”回忆那件事,邹建标心有余悸。“我当时刚学会游泳,拉她上来的过程中很费力,也差点沉了下去。”后来,他经常对儿子及身边的人说,危急之时要伸援手,但一定要量力而为,智慧救助,“我们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凭着敏锐的洞察力,邹建标救了不少人。在1991年的一天,他骑自行车经过西江大桥,往下看风景时,正好见到一名年轻的女子,慢慢走向江心,边走边哭。他意识到会发生什么事。
邹建标立即丢下自行车,沿着人行引桥跑下来,冲到水里,抓到女子的衣服,硬是将她拉了上来。“原来失恋了,想自杀。”邹建标说,如果迟一两分钟,女子会被江水冲走,想救也救不了。
救人不需要理由,邹建标就是这样。1996年一天早上,他驾驶摩托车经过端州区蓝塘路一家汽车维修店,突然听到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并伴有惨烈的哭喊。他见到一个男子满头鲜血。原来,男子为一辆货车轮胎充气时,怀疑气量过多,突然发生爆炸,弹出来物体划破了他的额头。
当时店里还有一名年轻人,惊慌失措。邹建标冲过去救助,并拦了一辆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他不但帮助男子办理了各种手续,还垫付了一部分钱。直到患者家属到来,他才悄悄离开。后来伤者出院,辗转找到他,送来一幅锦旗。
好事做多了,人们在危难之时总会想到他。去年11月9日晚上,正在家里的邹建标接到一个求助电话,有一名男子因感情问题要轻生,不知道去了哪里。邹建标立即回到单位寻求各方协助,最后在城区友谊路附近找到当事人驾驶的车辆。人们打开车门发现,当事人已昏迷车内,车里有一个碳盆,原来打算吸二氧化碳自杀。由于抢救及时,当事人挽回了宝贵的生命。
在工作的时间内,邹建标救人助人的事迹无数,但他只字不提,只提及工作之外的,“作为警察,那是职责所在,义不容辞。”他谦虚地说。
采访将结束,记者要邹建标提供一些工作中的照片,他说“忙着工作,哪有时间照相。”他望了望身后一块宣传牌,“就在这照一张吧。”牌子上写着其中几个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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