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出台进一步提高决策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袁绫) 记者了解到,《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决策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动肇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多项重大决策,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包括鼓励招商引资、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商事改革后续监管、城市房屋安全管理、高污染燃料和固体废物禁燃等政策措施。为全面评估决策出台后的实施效果,保证决策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的一致性,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需要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
据了解,《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承办单位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决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向市政府报告评估结果和提请作出延续、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决定的相关活动。
根据《办法》规定,未明确执行期限或者需要长期执行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公布实施后,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决定进行分阶段评估,一般每满5年评估一次。决策执行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的,应当在执行完毕时进行评估,决策执行期限为3年以上的,应当开展中期评估和终结评估。决策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决策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的一致性,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实施决策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实施决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实施决策带来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实施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等方面。
决策后评估将按照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的程序实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内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对决策事项延续(继续执行)、调整(调整决策内容、完善配套措施、改进执行方式)或者终结(暂缓、停止执行)的建议。决策后评估报告将作为决策事项延续、调整和终结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集体审议通过评估报告后,形成对决策事项延续、调整或者终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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