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出台村居“两委”干部考核意见探索干部激励机制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西江日报 2018-10-22 04:00

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明红 特约记者 李绍坚) 近日,鼎湖区结合《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出台了《2018年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率先在全市各县(市、区)探索把村(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和“两委”干部待遇保障政策激励相结合,调动村(社区)“两委”基层干部积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基层组织保障新路。

《意见》对“两委”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等次作了详细说明,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意见》明确,“两委”干部工作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其中基本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按月发放到个人账户;绩效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年底根据综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意见》规定,“两委”班子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导致上级重大决策无法落实推进的;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资产的;所在村(社区)发生集体越级上访、恶性群体事件等行为,“两委”干部不积极调处的,或“两委”干部煽动群众聚众闹事、参与恶性群体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镇街制定的考核细则中规定的有关情形”等4种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为0分。“两委”干部个人存在“不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阻碍村级工作开展的;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集体资产,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为0分。《意见》初步建立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挂钩、与评先惩处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三挂钩”制度,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两委”干部,除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全额核发外,按职务等级不同,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专项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干部,不发放绩效补贴。“两委”班子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每村(社区)专项奖励2万元;“两委”班子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扣减3万元办公经费。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进、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可停职、免职或依法进行罢免,同时停止发放基本补贴,在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不得由组织提名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该《意见》的出台实施,是鼎湖区在有效弥补镇政权与村自治之间的权力缝隙,强化镇对村的指挥效能,调动村干部积极性等方面,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进行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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