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团伙被严惩
西江日报讯(记者 肖桂芳)一直以来,肇庆市对涉黑涉恶案件都保持严打严惩、“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近期,广宁县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团伙被严惩。
2015年7、8月间,原审被告人欧某某认为郑某某曾经打了他一巴掌。同年8月底,欧某某在一餐厅偶遇郑某某。之后,随即召集原审被告人梁某某、伍某某、高某甲等人。由梁某某负责提供两辆摩托车作案,4原审被告人从欧某某驾驶的小车上取出4支猎枪,各持一支驾驶两辆摩托车去到该餐厅门外等候,准备伏击郑某某。
当郑某某步行出了该餐厅时,4原审被告人随即持枪对郑某某开枪,致郑某某、周某某、卓某某、刘某某4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欧某某、梁某某、伍某某、高某甲搭乘之前的两辆摩托车迅速逃离。
在逃离作案现场后,梁某某、高某甲将作案时所使用的枪支及子弹藏匿在广宁县南街镇一草地里。原审被告人高某乙按照梁某某的要求,在找到藏匿的枪支、子弹后,再找到梁某某放置在其旧屋的另一支自制猎枪,然后伙同原审被告人冯某某、陈某某等人将上述5支枪、6发子弹藏于广宁县南街镇富溪村一果场的小屋内。上述枪支、子弹于2015年8月28日被公安人员查获。
欧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在公共场所接连开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事实,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高某甲有期徒刑十年、伍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高某乙、冯某某、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这是个在人流车流密集的街道上开枪的案件,对于涉枪涉爆的案件,政法机关一定会依法打击,严惩不贷,并且要把这种涉黑涉恶势力苗头扼杀在萌芽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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