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新政策私自收养弃婴可依法入户
西江日报讯(记者 吴威豪 通讯员 罗敬盛) 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私自收养其他无户口人员入户问题的通知》,明确在肇私自收养弃婴(儿童)无户口人员的入户程序,彻底解决该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弃婴(儿童)捡拾人或抚养人需要到发现地县级民政、派出所、福利机构等部门,依法办理《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儿童)审批表》《准予入户福利院通知书》《寄养协议书》《收养证》等资料,随后即可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将其登记在收养人家庭的户口簿上。
对于已按照“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相关措施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的,可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未满14周岁儿童户口转迁至当地福利机构集体户,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理顺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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