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市政道路停车位还砸车端州6人被判刑
西江日报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梁月婷 张子君
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端州区有一团伙采取竖立告示牌、堆放石块、拉绳围停车位等手段,霸占市政道路停车位,并对非本村车辆实施违规收取停车费、暴力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24辆汽车遭到损坏,造成经济损失15385元。日前,端州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该团伙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2016年8月11日,邓某、梁某以肇庆市某医院施工破坏村民菜地为由,向医院索要赔偿青苗和租金损失,采取在该医院东门门口倾倒淤泥和砖块、横停车辆方式,阻碍施工车辆通行。医院报警后,公安机关现场制止了邓某、梁某的不法行为。
2017年,为牟取非法利益,邓某又安排梁某、冼某等人,对停放在村边某市政道路停车线内的非本村车辆收取停车费。当年7月1日,梁某、冼某在该路段收取停车费时,因车主报警被公安机关制止及教育处理。
之后,为了控制某市政道路的使用权,邓某、梁某、钟某继续纠集陈某、冼某、曾某在该路段路口竖立禁停告示牌,在停车位拉红绳、堆放石块,阻止外来车辆停放,并形成了以邓某、梁某、钟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霸占某市政道路的停车位,引致车主强烈反抗并报警,公安机关再次制止了邓某等人的不法行为。
2017年10月24日,邓某、梁某、钟某、陈某、冼某、曾某共同商量后,决定对停放在某市政道路的车辆车主实施打击报复。同月26日凌晨3时许,邓某、梁某、陈某、冼某、曾某用砖头、铁管对停放在该路段的24辆汽车进行打砸损坏。2017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邓某等6人抓捕归案。经价格认定,被打砸车辆总损失15385元。
端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梁某、钟某、陈某、冼某、曾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手段损坏公民财物,造成经济损失15385元,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认为,邓某、梁某以倾倒淤泥、横停车辆方式阻止某医院施工车辆通行,在公安机关处警制止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为控制市政道路使用权,被告人向该路段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在被公安机关教育处理后,继续以竖立告示牌、堆放石块等违规行为阻止外来车辆停放,并采取暴力手段对停放在该路段的多辆汽车进行打砸,实施了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冼某、曾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梁某、钟某、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冼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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