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还需多用点心□ 特约评论员 程绍德

西江日报 2018-09-26 05:03

近日,广宁县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成功对通往陈芳烈士墓的道路进行除草修缮清理。这是该县成功办理的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月20日《西江日报》)

近代以来,无数英雄烈士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他们身上所展现出来的中华民族不怕牺牲的伟大精神,是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今天缅怀和纪念他们,不仅是对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温和继承,也是对他们的感恩,需要全社会重视。

可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对英雄烈士保护不够重视,导致一些英烈纪念设施无人管护,渐入破败境地。更有甚者,一些英烈纪念设施还遭恶意损毁和破坏,给烈士尊严和名誉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砸毁烈士雕塑、在烈士纪念碑上乱刻乱划、在烈士陵园大跳广场舞等行为不断发生,是对烈士形象和权利的巨大损害,不仅践踏着社会道德,也伤害着社会文明和公众情感。

和无数革命先烈一样,安葬在广宁县坑口镇的陈芳烈士,是为争取人民解放斗争的胜利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其墓地理应得到保护。今年7月,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排查时发现,通往陈芳烈士墓的道路已失修多年,难以通行,这样的环境不便于烈士亲人、社会群众前来瞻仰、悼念,也不能满足英烈纪念设施的纪念、教育用途,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此,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英烈设施管理主责单位广宁县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修缮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因此,各级有关部门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必须多用点心,真正重视起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让这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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