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无需村镇、街道盖章
2018肇庆高考咨询会现场,考生向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贫困生政策。 西江日报记者 唐锦洪 摄
西江日报讯(记者 吴问胜)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的盖章要求。根据通知的规定,《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章处不再需要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此举可谓是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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