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 刘惠祥因受贿案 被判刑十一年半

南方日报 2018-08-09 11:05

南方日报讯(记者/祁雷)记者8日获悉,肇庆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近期,法院还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刘惠祥名下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7日公布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4执469号]显示,刘惠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追缴刘惠祥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0114127.2元。经珠海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移送,该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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