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特约评论员 程绍德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肇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排査力度,切实提升惩治综合效果。(7月11日《西江日报》)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期待值也越来越高。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而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成为一颗生长在正常社会的巨大毒瘤。
打击黑恶势力并不是很困难,难就难在将其“保护伞”彻底铲除。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不除尽,黑恶势力就会有死灰复燃的那一天。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肇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截至6月底,全市共排查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01件,立案15宗,给予党纪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属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此举大大提升了惩治综合效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其成果并不仅仅在于破获多少大案要案,摧毁多少涉嫌“黑恶”的犯罪团伙,打掉多少黑恶势力“保护伞”,更重要的是形成一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想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督促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担负起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同时,还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反映和处置台账,并且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其次,要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与政法机关共同会商、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查清查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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