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下调

西江日报 2018-07-04 17:15

西江日报讯(记者 周永龙)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在肇庆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预测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后,每年能为企业减负约3000万元。

据介绍,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累积有结余;二是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上年度(自然年度)收支有结余;三是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要平衡。

据悉,缴费系数则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其中,“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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