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禁令” 应成为日常戒尺□ 高 健
今年5月中旬,广东省纪委监委印发《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对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立起了新标尺。
根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统计显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省就查处170名纪检监察干部,这充分彰显了省纪委从严治党、铸造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硬”的坚强决心,也充分反映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九条禁令”为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硬”建设要求提供了具体明确的管理措施,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权力关进了“笼子”,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执纪者违纪,危害更大,影响更坏。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贯穿落实好“九条禁令”精神,严格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对触碰“高压线”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进行严肃的惩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对待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九条禁令”为戒尺,入脑入心,融入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规范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把“打铁还需自身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心中有“戒”,有戒律,不妄为;心中有“界”,有界限,不逾矩。作为纪检干部,要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党性锤炼,不断加强对法纪法规的学习领会和综合运用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争做秉公执纪、不徇私情的现代“包公”,唯有如此,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群众的重托。
(作者单位;怀集县连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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