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增殖放流成果 促进渔业绿色发展□ 特约评论员 徐剑锋

西江日报 2018-06-26 09:38

300余万尾四大家鱼的鱼苗,在数百名市民和渔民的见证下,穿过水面、游进西江,肩负起水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守卫职责……今年6月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政府联合举办广东西江“放鱼日”增殖放流暨第十一届休渔放生节活动,进一步加强西江流域渔业生态保护工作,提高增殖放流的社会参与度和科学水平。(6月25日《西江日报》)

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有利于水域环境的改善,而且有助于修复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可谓功在当代、惠泽千秋的善事,其积极意义无须赘言。要让这些生态鱼苗茁壮生长,必须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样才不会让增殖放流成果“付之东流”。放养在江河里的鱼类,属于公共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人们对其特定价值应当保持一份敬畏。于此而言,保护放流鱼苗必须运用法治方式,既要通过开展水域巡查、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作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也要通过普法宣传、案例教育,让食客们嘴上留情,不能为了满足一己口腹之欲而大开“杀戒”。只有这样,江河才能安静安宁,鱼儿才能欢跳畅游。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唤醒人们的生态意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得不说,由于建闸筑坝、船舶航运、河水污染等原因,当下鱼类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人们的贪婪和竭泽而渔,已经让部分鱼类品种濒临灭绝,如果再不采取保护措施,也许我们的下一代只能在教科书里看到它们了。而实现这种改变,不仅仅在于个体对自然的认知、对鱼类知识的更新,更在于全社会要树立“生态+”理念,使保护一江碧水成为自觉行动。一方面要坚持保护与发展并进、生态与生产协调,善于算大账、长远账和生态账,切实把履行“共抓大保护”作为内化于心的政治自觉,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行河长制,突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使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齐头并进,真正让清水长流、岁岁安澜成为肇庆亮丽的名片。

“放鱼养水”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在这条道路上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明乎此,我们更应该多一点定力、多一些自觉,共同为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扛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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