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法院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 多元化解决家事纠纷 让家事审判有“温情”

南方日报 2018-06-11 07:52

郑丽容。

梁月婷肖莎莎供图

“谢谢法官让我今后还可以有机会与孩子朝夕相处,给孩子更多的爱,我一定痛改前非!”不久前,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调解了一宗离婚纠纷案,夫妻双方达成轮流抚养2岁儿子的协议。拿到调解书那一刻,孩子父亲对法官再三致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肇庆市家事纠纷也呈逐年增多趋势。去年,肇庆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1364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案件2931件,同比增长了19%。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肇庆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联动妇联、司法局和其他社会团体,推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努力让每个当事人在家事审判中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温情”。

撰文:祁雷梁月婷肖莎莎

关键词

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

试行分居协议,落实调解案件跟踪回访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家庭隐私,案件查明事实难、举证难,同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夫妻、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等多方当事人,法理情交织,一旦处理不好,往往会给本已有矛盾的家庭带来更大伤害。

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肇庆法院积极在行动。

早在2013年3月,广东高院就出台了《广东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积极试水家事审判改革。2015年7月,经广东高院批准,肇庆中院在全市基层法院选取5家人民法庭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被纳入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范围,得以尝试“头啖汤”。该院积极开展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改革的探索,打造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灵活的证据适用规则、试行分居协议制度等。

其中,试行分居协议制度是一大亮点。

在实践中,广宁法院家事法官积极探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前提下,引导他们就分居时间点及分居期间子女、财产等签订《分居协议》,案件即根据其意愿以调解或原告申请撤诉方式结案。协议签订后,如分居时间满两年,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由对方当事人对分居期间是否持续负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即以分居协议确定的分居时间点计算,并准予离婚。

“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统一了裁判标准,而且大大提高了此类离婚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广宁法院新楼法庭法官梁建华说,目前约有40%的离婚案件试行该项制度,其中约21%得到调解、撤诉。

专业化审判改革有效提升家事审判工作质效。数据显示,改革后,广宁法院法官人均办案量约为改革前3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面对逐年增多的家事案件,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便率先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集中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

“家事合议庭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将调解贯穿庭前、庭审、庭后整个过程,努力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端州法院民一庭庭长蒙婉珊说,该院现年均受理家事案件约300宗,其中调解结案约占六成。

在实践中,该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积极开展定期回访,落实案件跟踪制度。

“针对调解和好案件、调解离婚涉及到财产折价款的支付和孩子探视权的案件、调解给付抚养费的案件等,端州法院实行定期电话回访跟踪制度。在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进行2-3次电话回访,跟踪落实调解书的履行情况,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端州法院民一庭法官王薇薇说。

关键词

探索多元化化解家事纠纷

肇庆两级法院去年家事案件调撤率达48%

这是近期发生在四会法院家事案件调解中心的一幕:一对夫妻正闹得脸红脖子粗,该院民一庭庭长廖雪梅,这位苦口婆心做调解工作的诉前调解员,更是汗流浃背……廖雪梅发现,两人感情基础很好,有个刚满3周岁的女儿,只是因为双方父母的原因及家庭琐事,感情亮起了红灯。

廖雪梅从孩子入手,从长者的角度,和双方聊起了夫妻的责任和义务,聊起了婆媳相处之道,聊着聊着男方意识到自己作为丈夫,之前有些做法确实欠妥,伤了妻子的心,男方当场向妻子道歉,妻子立即表示撤回起诉。

“有调解可能的,我们就在立案前抓紧时间进行调解,不管调解结果怎样都要及时给当事人一个答复。”“成功调解的,可避免进入后续诉讼程序,实现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调解不成的,就立即立案登记。”廖雪梅说。

笔者了解到,为更好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和修复作用,肇庆端州、广宁法院设立“感情冷静期”。对于双方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广宁法院庭审后不急于下判,在审限期内尽可能给当事人足够多的时间来缓冲情绪、冷静思考,并在此期间继续调解。端州法院则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以撤诉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把法律规定“六个月”才可再起诉的这一期间作为夫妻双方的“冷静期”。

“家事纠纷特殊而复杂,人身、财产权益中渗透着情感、伦理,且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往往难以举证和认定,不能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民事案件。”肇庆中院副院长邓成明说,正因为家事纠纷具有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所以需要通过多元化途径化解家事纠纷。引入社会力量,创设调解新机构,推进诉调对接,肇庆法院在这方面步伐较快。

去年5月,广宁县成立了肇庆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年12月,端州区、封开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今年4月,四会市法院家事案件调解中心正式揭牌……

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肇庆全市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10件,调撤率达48.11%。其中,广宁法院2017年审结家事案件447件,调撤率高达62.8%。

■人物

肇庆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丽容:

“办案像看中医,

得综合运用"望闻问切"等方法”

不久前,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委会专职委员郑丽容一个月办了5宗家事案件,其中4宗当天当庭调解结案。面对案件当事人和同事的“点赞”,她却云淡风轻地说:“我只是尽了一名法官的本分。”

在20多年审判工作中,郑丽容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庭审前,她认真阅卷,清楚双方的争议焦点,做到案情了然于心;开庭时,她仔细听当事人的陈述,看表情,听内容,把握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然后判断该案是否可调解。“办案就像看中医,得综合运用"望闻问切"等方法。”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婚姻家庭案件往往牵涉未成年人子女后续探视权等,所以在家事案件审理中,我会尽量劝说当事人走调解途径,让他们"好聚好散"。当然,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我也会尽快做出裁判。”郑丽容说。

从她近期调解结案的一宗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可以一窥她的办案“技巧”。

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因父亲殴打女儿一次而将抚养权变更给了母亲,依据是母亲有报警回执和医院证明。如果仅从办案角度考虑,郑丽容二审可以简单地维持原判,因为一审证据充足。

但她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被告其实很疼爱女儿,他打女儿是因为女儿一个多月没去上学,随时可能会因此失去学籍,打了女儿后他也非常后悔自责。反观原告,长期在外打工,即便要到抚养权,也只能将孩子托付给亲戚照顾。

郑丽容综合评判后认为,从有利于女孩成长角度考虑,孩子判给父亲抚养更合适,遂建议双方调解解决这一纠纷。女孩母亲最终同意调解,但提出要在调解书上写明,如果前夫再次殴打虐待女儿,就必须给她20万元,并由她抚养女儿。父亲要女儿抚养权心切,当场答应了。

“这种要求,即使做父亲的一时冲动答应了,做法官的也不能答应,因为这等于埋下了一颗炸弹。”郑丽容说,她当即告诉女孩母亲,合理教育不构成虐待行为,若经司法部门鉴定核实构成虐待,则可要求变更抚养权及给付20万元抚养费。女孩母亲接受了郑丽容的这一建议。最终,在郑丽容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就该案涉及的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协助教育义务、房产分割及另案纠纷撤诉等11项内容达成调解。

郑丽容强调,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她会向当事人释明在现有证据下法院可能的裁判结果,分析调解的益处,让他们在阳光透明的环境下自由权衡,究竟是由法院裁判还是调解结案。如当事人选择了调解结案,达成调解后也不容易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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