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全面推进肇庆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议
提案编号:2018年第155号
提案人: 民盟肇庆市委会
主办单位:市委农办
2017年8月,我市按照全省关于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启动111个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把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和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全力推动贫困村“后队”变“前队”,取得良好开局。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创建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创建基础差。我市省定贫困村集中在封开、德庆、广宁和怀集四个山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自身经济基础薄弱,村集体普遍缺乏产业支撑,部分村庄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
二、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升。部分省定贫困村在创建新农村示范村过程中,对地方特色和优势资源发掘不足,规划设计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盲目复制,照搬既有模式,规划缺乏特色,不接地气,难以落实。
三、群众动力不足。创建过程中,部分省定贫困村干部群众创建热情不高,主体作用发挥得不够好;“等、靠、要”思想严重,“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现象时有发生;被动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政策,工作缺乏主动性,存在畏难情绪。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任重道远。在此,我们建议:
一、规划先行,挖掘特色,形成持续发展格局。在规划方面,要与当地生态建设、农业发展、交通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掘优势资源和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规划,形成多样化可持续发展格局。同时,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把省定贫困村建设规划与将来乡村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确保资金集约使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从实际需要出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要加强监督考核、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监管和项目监督,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出台示范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简化乡村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开辟专项审批“绿色通道”。
三、招商引资,产业支撑,实现农民增收创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努力推介示范村的投资环境,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推动项目在示范村落地,筹集社会建设资金,为示范村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撑。支持和鼓励村中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带动共同致富,支持和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拓宽增收渠道。要充分利用村庄资源禀赋,发展包括家庭农场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党员带头,发动群众,自觉共建美好家园。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引导贫困群众组织项目实施,该由农民自行负担的拆旧、青苗、误工等费用由农民自行筹资解决,让共建美好家园成为农民的自觉。把对口帮扶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各方参与、共同建设的良好局面。实行示范村创建申报制度,规定由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委会依规向乡镇、县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
五、动态反馈,及时应对,推动工作高效开展。示范村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定政策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建立长效动态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分析原因,形成对策,调整、完善既定政策,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工作继续有序高效开展。
六、保留特色,追求和谐,建设现代牧歌田园。保留特色,突出区域特色和乡村特点,避免“千村一律”,尤其注意将农村特有的优美自然环境、农村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努力把示范村建设成为既具有现代化气息,又保持田园美景,更能记得住乡愁的牧歌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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