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温情”化解家事纠纷 肇庆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
“谢谢法官让我今后还有机会与孩子朝夕相处,给孩子更多的爱,我一定痛改前非!”不久前,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调解了一宗离婚纠纷案,夫妻双方达成轮流抚养2岁儿子的协议。拿到调解书那一刻,孩子父亲对法官再三致谢。
肇庆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联动妇联、司法局和其他社会团体,推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努力让每个当事人在家事审判中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温情”。
试行分居协议落实跟踪制度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家庭隐私,案件查明事实难、举证难,同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夫妻、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等多方当事人,法理情交织,一旦处理不好,往往会给本已有矛盾的家庭带来更大伤害。
早在2013年3月,广东高院就出台了《广东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积极试水家事审判改革。2015年7月,肇庆中院在全市基层法院选取5家人民法庭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作为试点之一,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改革的探索,打造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灵活的证据适用规则、试行分居协议制度等。
试行分居协议制度是一大亮点。实践中,广宁法院积极探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前提下,引导他们就分居时间点及分居期间子女、财产等签订《分居协议》,案件即根据其意愿以调解或原告申请撤诉方式结案。
“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统一了裁判标准,而且大大提高了此类离婚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广宁法院新楼法庭法官梁建华说,目前约有40%的离婚案件试行该项制度,其中约21%得到调解、撤诉。
专业化审判改革有效提升家事审判工作质效。数据显示,改革后,广宁法院法官人均办案量约为改革前的3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则早在2011年便率先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集中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端州法院民一庭庭长蒙婉珊说,该院现年均受理家事案件约300宗,其中调解结案约占六成。“我们的法官会定期回访,落实案件跟踪制度。”
多途径调解调撤率达48%
这是近期发生在四会法院家事案件调解中心的一幕:一对夫妻闹得脸红脖子粗,该院民一庭庭长廖雪梅——这位诉前调解员正苦口婆心尝试调解……廖雪梅发现,两人感情基础很好,有个刚满3周岁的女儿,只是因为双方父母的原因及家庭琐事,感情亮起了红灯。经廖雪梅调解,男方当场向妻子道歉,妻子立即表示撤回起诉。
为更好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和修复作用,肇庆端州、广宁法院设立“感情冷静期”。对于双方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广宁法院庭审后不急于下判,在审限期内尽可能给当事人足够的时间缓冲情绪、冷静思考,并在此期间继续调解。
“家事纠纷特殊而复杂,人身、财产权益中渗透着情感、伦理,且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往往难以举证和认定,不能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民事案件。”肇庆中院副院长邓成明说,因此需要通过多元化途径化解家事纠纷。引入社会力量,创设调解新机构,推进诉调对接,肇庆法院在这方面步伐较快。
去年5月,广宁县成立了肇庆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年12月,端州区、封开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今年4月,四会市法院家事案件调解中心正式揭牌……
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肇庆全市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10件,调撤率达48.11%。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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