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能源汽车可获市级补贴 在2020年前买车者可申请

东江时报 2018-02-14 16:51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在2020年前,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得补贴。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联合发文,决定在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补贴范围涉及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

惠州被划入一类补贴地区

根据省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期间,在省内购买并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均可获得补贴。其中,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 (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不得超过国家补贴额(中央财政单车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地方补贴由省级财政和省以下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全省按区域分为三类,其中,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为一类地区;江门、肇庆市为二类地区;粤东西北各市为三类地区。原则上一类地区不安排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这意味着,惠州市民买新能源汽车只能获得来自市级的补贴。

年底建成充电桩最高可获550元/千瓦补贴

充电设施的补贴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来实行不同的建设补贴。其中,2016年至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换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

2019年至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补贴。

此外,对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将给予平台设备投资及相关研发费用补贴5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将每年给予平台网络运营补贴100万元。鼓励地方统筹用好国家奖励资金、省财政资金、市县财政资金,支持补贴符合标准的换电站工位、示范加氢站。

补贴需满足条件

通知提出,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车辆在广东省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

注册地与申报地一致。

2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

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申

请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并在达到3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行驶里程不达标的,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

4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

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本政策出台前,已过户车辆涉及非个人用户的,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5申报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一产品全

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 冯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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