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海关总署网站 2020-08-14 08:49

据海关总署网站8月14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以下为公告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 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3日

新闻推荐

立秋已到 高温未退

8月10日,港城骄阳似火,市区街道上,不少市民为遮阳降温而“全副武装”。据湛江气象台8月10日9时05分发布的高温黄色预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