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检察院首例对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化解一宗十多年的信访积案

湛江日报 2020-08-14 07:55

本报讯(记者曹龙彬通讯员湛检宣)8月13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陈某某夫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公开审查,这是市检察院首例对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参会,会议邀请湛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干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20余人旁听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2008年12月,申请人陈某某的未成年儿子陈某辉被同村2名未成年人杀害,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2名未成年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处其赔偿经济损失15万余元。申请人陈某某夫妻因儿子被杀害,身心受到严重打击,无法胜任重力劳动,且该案被告人及其家属仅赔偿了1万多元给申请人,大部分经济赔偿不到位,申请人不服,十多年来就案件的执行问题不断申诉,其儿子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截至2020年6月底产生的尸体停放费用30多万元,其生活非常困难,遂向坡头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坡头区检察院经审查提请湛江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

听证会举行之前,湛江市两级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多次带队到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对申请人陈某某夫妇及村委干部进行了调查,查明申请人的具体家庭状况以及面临的生活困境,深入了解申请人的迫切需求。

为增强救助效果,坡头区检察院申请湛江市检察院联合救助。因申请人与被告人一家素有积怨且是邻里关系,矛盾有再次激发的可能,湛江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该案,并积极协调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殡葬管理所为陈某某夫妇减免其儿子的尸体停放费用,协调当地村委会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解开申请人“心结”,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湛江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哭诉原案被告人对其家人造成的伤害并阐述其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承办检察官阐明了检察机关核实调查的案件事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了申请人一家因案致贫的事实。申请人表示如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并为其减免尸体停放费用,其愿意让其儿子入土为安,愿意依法、合理解决与被告人的民事判决部分的执行问题。申请人当场签署了依法、合理解决诉求的承诺书。

三位听证员就案件相关事实向申请人及案件承办人提问,经过充分讨论后发表了评议意见:一是申请人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且没有得到有效的赔偿,是典型的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二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办案程序合法、规范。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查、证据核实工作,听证程序完备规范,完全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三是检察机关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原故意杀人案已过去十几年,检察机关仍急当事人之所急,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为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联系有关部门对殡葬费进行大力减免,协调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民事赔偿判决,让申请人感受司法的温暖。司法救助工作意义重大,希望检察机关及时审查,尽快对申请人作出救助决定。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救助对化解社会矛盾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湛江市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化解了信访积案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检察机关将结合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对该案尽快作出救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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