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涉执信访案件
本报讯(记者欧丹丹通讯员曾昭鹤)“本来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们真帮我把钱要回来了,实在是太感谢了!”。7月29日,申请人蔡某保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感慨地说。
这是吴川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活动实践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成功调解的又一涉执信访案件。
申请人蔡某保反映的案情,是25年前的一件债务纠纷案件所引起。1993年3月5日,吴川某麻绳纺织厂因资金周转需要,由蔡某泉、蔡某代表麻绳纺织厂与蔡某保签订了借款合同和立据,向蔡某保借款32000元,期限半年,月息5.5%。借款逾期后,因麻绳纺织厂资金短缺于1994年初关门停产,还款一事无法兑现。后经蔡某泉、蔡某锋、蔡某、蔡某东等4人代表麻绳纺织厂分别于1994年4月份、1994年5月份、1994年6月份与蔡某保协商还款事宜及作出还款保证:由蔡某泉、蔡某锋、蔡某、蔡某东4人负连带责任偿还清上述债务。但从借款日起至1995年5月份蔡某保起诉时止,该笔借款虽经双方多次协商和保证,但蔡某泉、蔡某锋、蔡某、蔡某东四人屡屡违约。蔡某保于1995年5月份诉之于霞山区人民法院。霞山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该麻绳纺织厂和蔡某泉、蔡某锋、蔡某、蔡某东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还款的责任。申请人蔡某保依据该生效判决书,向吴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川法院于1995年立案受理后,因该麻绳纺织厂已停产关闭,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四位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且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中止本案的执行。
蔡某保为此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其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及信息,致本案无法恢复执行。
处访中,吴川法院严格落实“五定一包”(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化解措施、定清理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工作责任,按照严格依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疏导情绪等多措并举的处访原则,在向上级法院汇报案情的同时,于2020年5月29日对本案恢复执行,交由吴观明法官承办。
考虑到本案执行历时已久,申请执行人蔡某保又长期生活在湛江市区,对被执行人的目前状况不了解等实际情况。吴观明带领其团队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蔡某泉、蔡某锋、蔡某、蔡某东的家中及其所在乡镇村组了解相关情况,并邀请村干部及其亲属座谈协调,反复对被执行人的亲属做调解工作,依法、客观地分析该案的执行结果所带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大量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下,被执行人的家属对法院工作从抵触到理解再到支持,愿意与蔡某保执行和解,代蔡某泉、蔡某锋、蔡某、蔡某东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双方于2020年7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蔡某泉、蔡某锋、蔡某、蔡某东四被执行人的家属一次性偿还90000元给申请人蔡某保,了却本案的争讼。困扰双方25年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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