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司法局南三司法所 成功调解历时六年合同纠纷

湛江晚报 2020-08-08 08:22

本报讯记者林明聪通讯员坡司宣报道:近日,坡头区司法局南三司法所通过“诉前联调+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了李某某与黄某某之间历时六年的合同纠纷案。据悉,坡头区司法局与坡头区人民法院建立“诉前联调+司法确认”模式运行至今,已逐步形成了“调处纠纷快速化,业务开展常态化”的工作格局。

据介绍,2012年至2014年间,黄某某向李某某购买虾苗袋,经两次结算,黄某某尚欠李某某货款23200元,并立下欠据为凭。多年以来,李某某多次追款,黄某某均不予付清。无奈之下,李某某到坡头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李某某、黄某某同意后,法院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在坡头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圆桌上,坡头区司法局南三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坡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主持调解。李某某因长时间追讨货款未果,在陈述纠纷事由时,颇有怨气,情绪激愤;黄某某则解释因为自身经营情况不佳,这几年间诸多不易,现刚有起色,表示过一段时间会一并付清货款。不料,李某某在听到黄某某没有马上结清欠款的意愿后非常不满,情绪越发愤怒,坚决表示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拖欠款项的问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即将恶化的场面,调解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当机立断,稳定双方情绪。

随即,专职人民调解员转移话题,与李某某、黄某某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其回忆双方合作之初的情景,李某某和黄某某均表示当年双方交情较好,基于信赖合作无间,渐渐地桌上的气氛得到缓和。在稳定双方的情绪后,专职人民调解员秉持着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向李某某和黄某某细致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合情合理进行分析,耐心对其讲解当中法律关系以及不利方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双方诉讼风险。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专职人民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李某某认为黄某某应积极归还拖欠的款项,如不能一次付清,其也可接受分期还清,对此,黄某某表示接受。李某某和黄某某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撮合”下,经过反复协商,一致同意黄某某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先付10000元,余款13200元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最后,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向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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