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举办政策宣讲活动 社保惠企 就业暖民
本报讯记者卓朝兴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推动“六稳”、落实“六保”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保就业、保民生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有效应对疫情风险、共渡难关,7月24日,湛江市人社局举办了“社保惠企,就业暖民”政策宣讲活动。
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合资或外资等企业代表参加了宣讲会,涉及制造、家政、餐饮、文旅、物流和互联网等行业。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省和市保就业、保民生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给湛江市企业生产经营、居民就业创业、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提供更好的人社服务,市人社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系列政策宣讲活动,详细解读国家、省和市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暖民新政策,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把握政策文件精神,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同时,积极听取企业代表对人社工作特别是落实减负、稳岗和扩就业方面的意见建议,回应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做好贴心服务,为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作出最大努力。
宣讲会上,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和市社保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就湛江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工伤保险基本政策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等政策内容和经办业务指引,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解读,让与会的企业代表们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政策宣讲后,工作人员还与参会者进行了积极深入的交流,耐心解答企业管理层、社保专干的各类社保问题,并虚心听取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有关规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有关规定: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续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湛江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途径或直接到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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