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捕鸟贩卖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通讯员邱海龙王静惠)近日,麻章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符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11月起,被告人符某携带一支手电筒及一张丝网,共六次窜到麻章区某处小树林非法狩猎,共捕获30只鸟。随后将鸟宰杀并洗净冰冻。今年3月18日15时许,符某准备将该30只鸟拿去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捕获的这30只鸟均为“三有”保护动物丝光椋鸟。
麻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丝光椋鸟30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符某拘役三个月,并对扣押的丝光椋鸟30只(已被宰杀冰冻)、丝网一张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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