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法院成功执结一宗11年土地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周靖典郭小红报道:7月10日,在湛江中院监督指导和雷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在全国、省、湛江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下,经过3个多小时奋战,雷州法院成功执结一宗11年土地纠纷案,顺利将涉案75亩的土地交付权利人客路镇坡西村。
位于雷州市客路镇高田线乡道0公里处北侧莲塘湾坑的75亩耕地,系客路镇政府使用坡西村33亩土地建设自来水厂后兑换给坡西村的。2007年7月2日,雷州市政府将该土地确权为客路镇坡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并颁发集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08年1月20日,坡西村与案外人原文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将该75亩土地发包给案外人原文宾经营。2009年2月,客路镇高上村以该土地权属不清为由,将该土地全部占有使用,致使案外人原文宾无法继续经营,坡西村遂将土地承包金96000元退还案外人原文宾。同年8月6日,高上村向湛江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09年11月2日,湛江市政府作出湛府复决《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雷州市政府集有(2007)第000024(040001452)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09年12月4日,高上村向雷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4月14日,雷州法院作出(2010)雷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驳回高上村的诉讼请求。高上村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7月28日,湛江中院作出(2010)湛中法行终字第109号行政判决,驳回高上村的上诉。高上村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11年3月23日,省高院作出(2011)粤高法行申字第7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高上村的再审申请。
2014年4月25日,坡西村提起诉讼,要求高上村返还占用土地75亩及赔偿承包金96000元。同年7月13日,雷州法院作出(2014)湛雷法民一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限高上村将上述75亩土地返还坡西村并赔偿承包金96000元。
判决生效后,雷州法院根据坡西村的申请,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雷州法院2015年4月11日向被执行人高上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高上村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但高上村未予履行。雷州法院自2015年6月以来多次对高上村发出腾迁公告,责令其履行义务,但高上村至今拒绝履行。
为争取和解执结该案,雷州法院多次召集客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客路镇派出所和司法所负责人,客路村委会、高上村委会及高上村、坡西村干部召开调解工作会,进行反复调解劝说,促使高上村自行退出上述土地,但高上村仍拒绝履行义务。为此,雷州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雷州市法院多次向湛江中院、雷州市委和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湛江中院和雷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案的执行高度重视,指示雷州市法院坚决依法执行,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制执行当天,雷州市法院启用联动执行机制,在雷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该市公安局、客路镇及多个部门积极参与,组织300多人的执行队伍,经过3个多小时奋战,顺利执结该宗土地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闻推荐
在市四中考点,工作人员在调试空调,确保正常运行。本报记者林石湛摄本报讯(见习记者陈荔雅)炎炎夏日,骄阳似火,今年高考考生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