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男友转账构成贩卖毒品罪 女子领刑七年

南方日报 2020-07-10 06:55

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李廷睿通讯员/徐忠婵)帮男友转账也构成犯罪?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某、涂某某均犯贩卖毒品罪,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涂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与涂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5月份,被告人黄某某多次联系云南省瑞丽市的毒品卖家“猪脚”“豆腐”(均身份不明)购买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用于贩卖。被告人黄某某收取了“癫佬”支付的毒资24万元人民币,后又向黄某顺借了11万元人民币,共筹集毒资35万元人民币,然后女朋友涂某某在明知是毒资的情况下,分别从多家银行将毒资35万元人民币转账到“猪脚”“豆腐”提供的账户。毒品卖家收款后将毒品氯胺酮藏匿于音响、灯具内,然后通过快递寄给被告人黄某某。被告人黄某某收到毒品氯胺酮再予以贩卖。

2019年6月18日,被告人黄某某到廉江市某快递营业厅处收取毒品快递件后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该快递件内查获2包可疑毒品。经称量及鉴定,该2包可疑毒品共净重2000.58克,均检见氯胺酮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9月25日被廉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9月30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涂某某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氯胺酮2000.58克,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某、涂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涂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涂某某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到毒品,但是涂某某在明知男友黄某某为了贩卖毒品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情况下,仍到多家银行帮助男友支付毒资,已经客观上促进了毒品交易的进行,促成了贩毒行为的实现,所以涂某某自然应当与男友黄某某一起承担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官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凡跟毒品有关的财物都不要沾,更不要被所谓的“爱情”蒙蔽了双眼。

新闻推荐

平稳温馨 高考落幕 廉江近万名学子赴考 本科录取率或创新高

走出考场,学生们和老师、家长击掌庆贺。廖伟英摄两名考生笑容满面走出考场。廖伟英摄考生利用进考场间隙,抓紧时间温习要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