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子包庇男友运输毒品获刑
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李廷睿通讯员/徐忠婵)“你怀孕了,公安机关不会将你关押!”女子听信男友的话,在高速公路检查站被截停例行检查的时候,承认了男友运输的毒品是自己的,结果因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获得牢狱之灾,不得不与一岁多的儿子分离。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被告人赵某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1日,被告人赵某的男友向某某(另案处理)在湖南省衡山市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租用一辆丰田牌小汽车,与赵某、陈某一起从湖南省衡山县驾车前往广州找李某某要债。因李某某没钱还债,上述三人又带上李某某及杨某某一起驾车前往李某某的老家广西北海拿钱。在高速公路行驶期间,向某某从其自带的一个棕色手提包内拿出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供车上人员轮流吸食。
2016年10月23日16时许,当车辆行至渝湛高速湛江市粤西公安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截停例行检查。向某某、赵某因吸食毒品,被临时看管在检查站内。其间向某某告知赵某其携带的棕色手提包内有毒品,让赵某在公安民警询问时认领该包,并称赵某现正怀孕,公安机关不会将其关押。
后经检查,民警在该车后排挡风玻璃处发现上述棕色手提包,并在该包内查获6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1袋疑似毒品“麻古”、2台电子称及透明塑料封口袋若干。在向某某、赵某被拘传至湛江市公安局边防支队途中,向某某再次要求赵某向民警认领该包及包内毒品。公安机关先后五次讯问了被告人赵某,赵某均称在车内查获的棕色手提包及包内的毒品是其本人所有。
经称量及鉴定,在查获的7袋疑似毒品当中,有6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有1袋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在以上6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中,其中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44.56克,甲基苯丙胺(“麻古”)净重32.42克。2018年7月4日,向某某因本案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9月,被告人赵某再次被抓捕归案后,否认公安机关于2016年10月23日所查获的上述毒品是其本人所有,并供述了上述包庇向某某的事实。向某某亦供认公安机关于2016年10月23日所查获的上述毒品是其本人所有,并承认其于2016年10月23日被抓获后让赵某对其进行包庇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运输毒品犯罪,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帮助他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能如实供述其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事实,庭审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赵某明知其男友运输毒品,仍听信男友的话,多次主动承认毒品是自己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最终夫妻双双因为涉毒犯罪被判刑,可怜了家中老人和小孩无人照料。法官提醒,怀孕的时候构成犯罪,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被暂于监外执行,但这只是暂时的,怀孕、哺乳期结束后,就需要及时收监,继续执行未完成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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