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事 联合打击拒缴罚款海上“老赖”
本报讯记者谢婷婷通讯员刘毓林郑会超戚启章报道:日前,湛江海事局对一宗当事人拒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介入,当事人最终缴纳了罚款,从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据悉,今年1月13日,湛江霞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锚泊在湛江某码头对开水域的“海鸿XX”轮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船东扬州xx航运有限公司存在雇佣无证船员上船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海事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扬州xx航运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1月20日,扬州xx航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便当起了海上“老赖”,一直不履行缴款义务,经海事执法人员多次电话告知,当事人始终置之不理,在法定期限内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催告书》,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十日后仍不履行,遂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到法院通知后,进入立案环节前,当事人迫于司法压力于6月12日缴纳了罚款。
海事部门提醒,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积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千万不要有“逃避不履行处罚”的侥幸心理,一旦被法院强制执行,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诸多不便。有关船舶须遵守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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