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员工“黑了”充值系统 侵占公司 70余万元终落网

湛江晚报 2020-07-05 08:37

记者黎阳明

通讯员黄寒凌温丽丽

随着市民消费习惯的多样化发展,商家为快速回笼资金、绑定客户消费,纷纷推出会员储值卡消费。但是,在使用方便的同时,若不及时监管维护充值系统,可能会导致公司财产蒙受损失。

杨某担任湛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信息部信息管理专员,其负责在公司系统后台操作充值软件为该公司的储值卡充值。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间,杨某在公司系统后台操作充值软件,对回收的21张储值卡进行无现金流入大金额充值,并交由公司门店店长郑某、员工潘某等人负责持储值卡在门店计算机上刷卡套取现金。经审计,上述21张储值卡无现金流入充值总额为543013.55元,对应的消费总金额为524351.22元。

此外,杨某还发现公司的饭卡充值软件有漏洞,2015年中旬,杨某购买饭卡充值器(读卡器),以及复制该软件在杜某的工作电脑上,杜某在收到公司员工的IC饭卡及充值的现金后,未将现金上缴公司,而利用私自复制的IC饭卡软件进行充值,杨某、杜某使用该方式充值后,员工能够持充值卡在公司饭堂正常使用。至案发时止,二人通过上述方式侵占公司的IC饭卡充值款项约172315元。

麻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郑某、潘某、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的资金,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杨某在五年内曾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依法应当依照原判刑罚与本案应当判处的刑罚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最后,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与之前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杜某、郑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公司在推行储值卡消费模式时,应当尽量采用安全系数较高的充值软件,并定期升级软件,堵塞安全漏洞。在充值系统运作过程中也要提高监督管理,及时核对虚拟账户和现金账户,防止公司的资金流失。

新闻推荐

又到粽子飘香时

端午将至,昨日市创文办、市文明办联合麻章区举办“粽情飘香庆端午·健康生活齐参与”为主题的活动,市民尽情欣赏民俗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