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碰瓷”讹诈 一团伙三人被判刑

湛江晚报 2020-07-01 08:57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黄寒凌温丽丽报道:日前,记者从麻章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了一宗海上“碰瓷”讹诈案件。

据悉,麻章区太平镇某靠海的渔村海域拐弯处航道狭窄,渔民放置在海上的渔网有时会被经过的运沙船刮坏。2017年初,该村村民陈某明、陈某艳、陈某林3人发现能以运沙船刮坏渔网为由索取赔款,便心生歹念,故意在拐弯处放置旧蚝排。由陈某明负责观察经过的运沙船,若撞到旧蚝排,就把船拦下并通知沙场老板或者运沙船主过来,威胁沙场老板或运沙船主,索要较高赔偿。2017年4月至5月期间,3人采取以上手段敲诈路过的三艘运沙船合计27500元。

麻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陈某艳、陈某林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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