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诠释公平正义的“阳光审查” 湛江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对一宗信访积案举行公开听证

湛江日报 2020-06-10 08:18

听证会现场。本报记者 李忠 摄本报讯(记者曹龙彬通讯员湛检宣)6月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第二天,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苏某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该案是高检院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工作专项行动中,湛江检察机关举行的第一场对信访积案的公开听证会。湛江两级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受邀担任听证员;2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

这是一场关于交通肇事刑事申诉案的公开听证会。据悉,苏某的丈夫被廖某交通肇事致死,廖某逃逸10多年,苏某一直申诉。2019年廖某被抓获归案,并被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申诉人苏某认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畸轻,向廉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听证会举行之前,湛江市两级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两级检察长对该案进行包案化解,两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负责人多次约访申诉人,廉江市检察院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复核,调取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为客观公正处理案件做足功课。

听证会场上,申诉人苏某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充分陈述了申诉理由,申诉人及听证员就案件的问题向承办检察官发问,检察官用扎实的证据、充分的说理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客观回应。

5位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后发表了评议意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四年并无明显不当,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事实理由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判决的执行监督,同时充分考虑申诉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给予申诉人国家司法救助。

苏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接受听证的结果,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能进一步跟进被告人的财产执行问题,并给予她相应的司法救助,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

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宋子敬告诉记者,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案件的审查置于阳光下,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检察机关能加大公开听证力度,架起与群众的连心桥。

“尽管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我们将继续跟进该案的公开听证活动的后续工作。监督被告人财产执行情况,促进申诉人生活困难问题的解决。对申诉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开展相应司法救助工作。”廉江市检察院检察长林吴兴表示,苏某申诉案是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信访积案清理专项活动中,廉江市检察院排查的一宗信访积案,对该案两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包案,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等释法说理,引入第三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让申诉人打开“法结”和“心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是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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