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委员建议: 在社区医院设慢性病用药窗口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显示,今年大会收到的提案选题更加聚焦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如简化慢性病用药程序、改革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等,可以说是件件述说民意,条条关注民情。
市政协委员岳朝阳:
简化慢性病用药程序让病人“少跑腿”
“很多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不需要经常到医院重复检查、诊断、处方和拿药,但由于医保的程序所限,每次都要到医院排队挂号、排队等医生处方、排队交钱和排队拿药,不但要浪费大量的时间,而且使本来人满为患的医院雪上加霜。”广州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岳朝阳关注医保改革,呼吁简化慢性病用药程序。
去年9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在广州召开2019年全省医疗保障系统重点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规范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允许根据病情适当延长慢性病用药处方,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慢性病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积极作用,全链条保障门诊慢性病用药需求。
从哪些方面着手简化慢性病用药程序?岳朝阳建议,首先应当允许根据病情适当延长慢性病用药处方,同时要适当延长一次拿药的药量。“慢性病一次拿两周的药量显然是短了,每次应允许至少拿一个月以上的药量,有一些要出国或到异地居住较长时间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程序批准拿更多的药。”
同时,也要简化慢性病医保用药流程,节约公共医疗资源,可以利用网上申请,就近取药的方式让群众少跑腿,让医院少负担。
通过在各大医院设立慢性病医保用药窗口,可以方便患者,节约资源。病人在确诊为慢性病后,只要病情没有发展变化,每次可直接到该窗口按处方用量拿药。为预防病情发展变化,可以建议病人每年通过定期体检检查病情的变化,对病人用药进行及时调整。
还建议允许在医保药店建立慢性病人用药档案,给病人按医保医院医生处方提供用药,信息与医保网信息打通,方便监管。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后,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在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店购买同一药品品规的处方药,可不再出示处方,但需建立用药档案,并供医保部门监管。患者购买的处方药品种发生变化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的处方。
此外,还可以在社区医院设立慢性病用药窗口,建立病人用药档案,与医保网联网,供医保部门监督,让病人可以直接在社区医院拿药。
市政协常委曹志伟:
紧急启用物业维修资金应最大限度简化手续
小区水管爆了、电梯故障停运……生活中遇到这些问题,很多业主会想到一笔钱——物业维修资金。实际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是为了给物业公共设施更新和维修提供资金保障,它被形象地比喻为房屋的“养老金”和“保命钱”,关系到业主的房屋安全和切身利益。但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市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联合创始人曹志伟发现,想启用到这笔钱却没那么容易。
曹志伟分析称,目前申用维修资金流程复杂、环节多,全流程时间长。以正常情况使用维修资金一次性拨付办理流程(政府代管)为例:在资料齐全无误,且不考虑材料准备、施工时间等因素,仅公示至少需要54日,再加上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的审批时间至少需要100日。
对此,他认为应该简化维修资金申请流程,提高办理时效。第一,简化申请流程,实现手续全部线上审批;第二,在每个环节设置审批时限;第三,设置监督环节和问责机制,确保每一项维修能按时实施。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物业维修资金设置了“紧急维修项目”条目,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启动。但曹志伟指出,“紧急维修项目”的申请仅公示至少需要24日。如此速度,无法体现紧急性,而为了紧急抢修,组织实施单位不得不先垫付资金。
为此,他建议对于紧急情况的维修,最大限度简化手续,争取实现当日申请、次日获批,大额工程批预付款、及时维修、及时验收按时结算,保障物业业主和组织实施单位的权益。
按照《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代购房者预(垫)交物业维修资金,令建设单位平均提前一年半垫付维修资金,大大增加了建设单位的额外资金负担和资金利息成本,尤其是中小企业。
曹志伟建议改由业主“收楼”或交契税前自行缴存维修资金到业主账户,缴交凭证作为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材料。避免由建设单位无效益地提前押金式垫付,减少开发建设单位的资金负担(实际上资金成本最终会转移到购房成本中)。
市政协委员郑子殷:
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今年广州两会,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关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建议尽快出台广州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和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效果。”郑子殷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明确报告具体报告程序、应当报告的情形,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等内容。
不过,郑子殷发现,在实际中有关单位及个人未能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而且,广州市没有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专题培训。导致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知道强制报告义务,缺乏强制报告意识;即便发现,难以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不知“向谁报告”和“怎么报告”的情形。而且,目前仍存在有关单位和个人选择“不报、瞒报、漏报”的情形,实际上是缺乏有效监督以及问责机制落实不足所致。
广州是全国最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提出强制报告制度的城市。郑子殷提到,目前省内佛山、中山、江门、梅州、湛江等地检察机关均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他建议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发布的《强制报告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出台我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同时,他还建议要求全市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报、瞒报、漏报”等行为追责问责力度。并且要针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责任主体及社会大众的履行强制报告的意识、敏感度以及警惕性,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处理,妥善保护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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